元兆法律英语培训之法律语言的特征
法律语言指的是“律师在一般司法活动中通常使用的语言”(David Mellinkoff),在英语中我们用 the language of the law 这个短语。
法律主言主要有以下特征:
(1) 一些常用词汇补赋予不常用含义。例如:
(action)行动→诉讼
(demise)死亡→遗赠
(present)礼物→这个法律文件
(2) 使用古代词汇。例如:
Hereafter 此后
Hereinabove 在上文
Hereof 关于此点
(3) 使用拉丁词汇,这不多见。例如:
Ab initio 从一开始
Inter alia 还有其他事项
Sui generic 独特的
(4) 使用古法律和法律法语的词汇。例如:
Assigns 代理人/受托人
Remise 让与
Residue 剩余财产
(5) 使用专门术语,并有特殊含义。例如:
Agency 代理
Double jeopardy 双重受刑的可能性
Ex parte单方的
(6) 使用行话。例如:
Cause of action 诉由
Reasonable man 理性人
Without prejudice 不让合法权利受到损害
(7) 官样文章,这仅限在法律语言中。例如:
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world to the date hereof
In witness of these things
To whom it may concern
(8)使用含义可变通词汇,多指一些描述性词汇,可以在不同情形下作出不同解释。例如:
Adequate 适当的
Due care 应有的谨慎
Due process 正当程序
(9) 准确表达。这有很多方法,包括使用:
(a) 术语: (b) 绝对含义的词汇(all,none):(c)限制含义词汇(and no more):(d) 含义宽泛的词汇(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): (e) 告知详情:(f)给特别含义:(g)反复强调。
(10) 冗长性、保守性、精确性。这是由前面的特征决定的。
鉴于这些特征,要求在做法律翻译时要做到:
译文与原文必须有:(A)相同的法律效力:(B)相同的语言含义。